西安小伙门某拿到驾照第9天,约几个朋友去喝酒庆贺。几杯酒下肚后,竟“高兴得忘了害怕”开车回家,路上被交警查获,还没焐热的驾照,被交警部门注销。

  4月25日21时40分,咸阳高交大队咸旬中队交警在咸阳北收费站例行检查时,一辆陕A牌照的轿车开进收费站,交警将该车拦停进行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该车驾驶员门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3.4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随即将其带至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交警了解到,门某9天前才接到通知,称其已取得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至2020年4月15日。高兴之余,门某就与几个朋友约定,于4月25日在老家咸阳共同喝酒庆祝。为展示自己已取得驾驶资格,他还专门向亲戚借来一辆吉利轿车,从西安市莲湖区的家中,独自开车赶往咸阳一饭店赴宴。在酒桌上,门某自认为驾车走高速返回西安,交警应该不会在高速路上查酒驾,就抱着侥幸心理端起了酒杯。

  酒足饭饱后,门某开车赶回家中。在他准备上高速时,被交警拦下。因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警方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因门某持有的驾驶证尚在实习期内,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的,将注销其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也就是说,门某所持的C1驾驶证,在刚刚取得9天后,就要被注销。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若驾驶证处于实习期需要上高速行驶,一定要有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此外,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直以来都是铁规,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本报记者 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