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记者近日获悉,省教育厅公布陕西省高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省内高校在同一县(区)只能设一个站点。省外高校原则上只能设在地级城市,开设专业原则上为我省急缺的、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在我省设置的站点最多不超过3个。

  我省明确,高校在校外举办的函授教育、业余(夜大学)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机构,各类站点不得下设分支机构。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资质要求及教学条件,同一设点单位最多承接3所主办高校的站点。站点的命名规范为:××大学(学院)×××函授教育辅导站(现代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开放教育教学点)。

  新增函授站实行备案制,由主办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将对新增站点进行复审备案及结果公布。负责部署站点的年检工作,每年公布年检结果。

  对存在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或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经费管理混乱;教学管理混乱,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教学辅导时间不能保证,教学质量低劣;管理秩序混乱,擅自设点外点、点外班;擅自更改站点设点单位或站点法人代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等行为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站点,当年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