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政府网站发布《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我省将深入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治理工作,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省政府专门成立“陕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教育的副省长担任组长,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教育厅厅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委编办等部门负责人。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分类摸底排查,并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开展分类治理。

  《方案》要求,应移交但未移交的现有配套幼儿园,根据幼儿园建设、合同、用地等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依据国家配建标准和我省相关要求,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

  对于需配建幼儿园的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缓建、缩建、停建和不建配套幼儿园的,严格对标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规划城镇小区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根据《方案》,今年6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9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