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去4S店买车没有现车,一些消费者也会在此情况下交钱订购车辆。
但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花40万元订购的爱车,却在没有接到销售电话的情况下,车被人提走了。
今年8月6日,李先生在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区欧亚大道的西安新丰泰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梅赛德斯奔驰E300L豪华型运动轿车,当天就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
该车单价为502800元,一位朋友说认识熟人,走关系提车的价格是472800元,李先生还以为占了很大的便宜。可没想到后来发生的事情,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没有经过车主同意,车就被开走了。”
“销售人员称,当时没有现货,让先交预付款40万元,然后回去等待。”李先生说,既然有合同,钱也刷到了4S店,他没提出质疑便离开了。可过了20天左右,李先生都没等到销售人员的电话,一时摸不着情况的他,便赶到4S店询问销售人员。
“销售说我的车已经被提走了。”带着疑惑,李先生让店方提供购车合同。当一张梅赛德斯奔驰汽车买卖合同(现货)摆在眼前时,他傻了眼。李先生说,竟有人模仿自己的笔迹,在买方栏签署了他的名字,以及卖方西安新丰泰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名称,并盖了销售合同专用章。合同还显示,签约时间为8月6日。财物确认一栏,写着李先生POS机刷卡40万元,现金缴纳72800元,两次不同方式的交易时间也均为8月6日。
李先生指着落款的签名说:“这名字和字迹都是别人模仿的,我确实不知情。”当李先生否定自己将车提走时,4S店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李先生委托其朋友将车提走的。
昨天上午,记者跟随李先生再次来到西安新丰泰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时,4S店刘经理表示:“经常会有人买了车不是车主本人来提车,销售人员一般在交付车辆时,会让对方提供合同及车主的身份证信息。”刘经理说,如果李先生确认购车合同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的,他也会配合李先生调查此事。
目前,李先生已向辖区公安浐灞分局浐水西路派出所报警。
文/图 本报记者 葛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