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西安一名男子范某欠了别人几千块钱,快三年了都没还,可就在一个星期前,这名男子主动找到法院,表示一定还钱,究竟什么原因让这名男子变化如此之大?

  2015年,范某与西安市某中学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范某因各种原因未搬离房屋,也未缴纳占有使用费。

  无奈之下,房东将范某告到了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范某偿还所欠费用。最终,西安莲湖法院判令范某按占有日期给付学校相关费用。

  据法官介绍,本案标的不大,也就大概五千块钱左右。钱确实不多,但是近三年时间过去了,范某一直没给。直到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办案法官对范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限高令”后,这才让范某慌了神。

  “限高令”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不能随意买房、租房、买车等九项规定,这其中大多数规定范某完全可以不涉及,但是有一项规定是范某怎么都躲不掉的。

  法官:就是被执行人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范某有一个孩子面临小学升初中,据我们了解学习也不错,马上要参加某些私立中学的摇号。范某很紧张,及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听说不还钱会影响孩子上好学校,换谁都会坐不住。而即便是你的孩子上了私立学校,法官也可履行手续让孩子退学。

  一个星期前范某主动还了钱,并申请解除对他的相关限制,目前法院已经批准了范某的申请。对于像范某这样欠钱不还的人,法官也提出了警告。

  法官:不要因为自己的问题,影响到孩子的教育和升学问题,否则可能会对孩子的一生产生不良影响。

  什么情况下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执行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面向全社会统一公布

  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

  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

  减损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

  使其在工作和生活方方面面都会受到限制

敲黑板!!!敲黑板!!!

  划重点!!!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

  到底哪些消费行为会受到限制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千万别想着做“老赖”,

  当“老赖”的日子可不好过……

  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后真的会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