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彦刚)西安市教育局近期公布了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办法,明确接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校,一般不为外籍中小学生单独编班。 

  办法明确,外籍学生界定为外国外交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一般指父母在西安市工作的随行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学生,父母应作为法定监护人,学生应与其父母一起居住。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学区服务范围”统筹安排入学。 

  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外籍学生,6月1日至6月10日,外籍学生家长持监护人和外籍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其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7月31日前,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由学校向接受的外籍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接受外籍学生的中小学为全日制中小学,原则上应有3年以上的办学历史。接受的中小学应为外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按照我国现行的教育大纲组织实施,外籍学生免修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一般不为外籍中小学生单独编班。 

  目前,国家尚无公办中小学接受外籍学生收费的相关文件,外籍学生在西安市就学收费参照本市户籍学生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幼儿园,由幼儿园根据具体学位数进行安排。幼儿园入园需年满3周岁。6月1日至6月10日,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外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携适龄幼儿到附近公、民办幼儿园进行咨询,关注该园招生公告及安排;或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后,外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携带所需证件自行前往幼儿园进行入园申请登记。7至8月,准予入园者由接受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体检合格后报到入园。 

  按照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就读的民办中小学(包括民办幼儿园),向外籍人员子女收取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