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李宗华摄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谢斌)行车路上不满后车不断鸣笛催促,故意别车,90后”小伙宋某驾车尾随其至小区车库,故意将该车主的奔驰车划伤并留条辱骂。昨天,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宋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 

  2017年12月31日下午4点多,被告人宋某驾车经过朱雀门时,因贾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奔驰车在其后不停鸣笛催促,还在行驶至环城南路时故意别车。心生不满的宋某,尾随贾某某到了他所住小区的地下车库,待贾某某停车离开后,宋某将咖啡和食物泼洒在其车上,用钥匙将其车前盖和右前门划伤,还用塑料袋堵住了该车的排气筒,并在随身携带的一张购物小票上,写下一句辱骂车主的话留在现场。 

  监控拍下了宋某划车的全过程。经鉴定,车辆划损部位损失为5065元。面对指控,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他说,自己冲动之下犯罪,诚恳向贾某某道歉。碑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案发后,宋某赔偿被害人贾某某维修车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19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当庭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