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杨烨)我们都知道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新商品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比如说如果小区楼梯户外墙面、绿地、电梯等在损坏之后要维修都要动用维修基金。经过多次征集意见,修改后的新版《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3月30日正式施行,和以前的条例相比,新《办法》究竟有何不同,亮点在哪呢?
记者从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修改后的《办法》首先在使用维修资金方面新增、补充了一些内容,比如明确了发生六种紧急情况后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住宅物业区域内配建的车库、地下室若需维修、更新,从车库、地下室的业主交存的该部分维修资金中列支等内容。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科科长余海涛:“当小区发生电梯故障、外墙瓷砖脱落、屋面漏雨等6种情况的话,经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场确认后,可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在过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往往是一个项目征求一次业主意见,这次办法对同一物业区域受益,单项维修项目的费用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表决。”
此外,为方便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办法》还确立了维修资金的使用实行属地管理。在交存维修资金方面,不同于以往的是,如果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不用再办理二手房维修资金的过户手续,因为维修资金将随房过户。另外,如果在交存、收取维修资金时开发商、物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科长李欣:“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维修资金,代收维修资金,挪用维修资金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比如我们之前遇到物业公司代业主假签字这种行为。在这个新《办法》当中,明确了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一些处罚的规定,将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未移交的处所收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