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邵某受人之托给他人办事,可最终事儿没办成,自己在今天下午却坐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了。

  被告人 邵某:“我在朋友面前想逞能吧,就是没有把这一事实,没有如实的转告给我的朋友,所以在这点上,我是有欺骗的行为。”

  那到底是因为什么事情,令42岁的邵某认为自己有了欺骗的行为呢?时间倒回到去年9月初的一天里,有一位姓朱的学生家长,辗转找到了邵某。

  公诉人:“陈老师跟邵某联系,说有一个孩子想上西安市滨河中学初中部,考试差了录取分数线十分。”

  被告人 邵某:“我没有能力去办这个事情,但之前我也帮别人办过这种事情,对方就再三找我,最后我就答应了。”

  答应家长能帮忙办理入学后,邵某就想办法找了关系户,并先后多次向家长索要好处费。

  公诉人:“分四次骗取被害人朱某和陈某某人民币八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但是,当相信了邵某的孩子家长朱某一次次通过中间人陈某某,将八万元打款给邵某后,孩子入学的事却泡汤了。

  公诉人:“让孩子家长拿着条子去滨河中学报名,结果9月12日孩子家长到了学校后,发现迟迟没人给送条子,家长就让邵某给退钱,她迟迟不给孩子家长退,家长就发现被骗了。”

  为了牟取钱财留作私用,邵某就接下了帮他人办理孩子入学的事儿,并索要了八万元的好处费。但最终的结果,却令家长报了警,并使她在今天下午坐在了西安市灞桥区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

  公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邵某在个别事实的供述上存在差异,法院决定将延期再开庭审理,并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