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法院领到违约金 本报记者李宗华摄

  本报讯(记者谢斌)买房后,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业主起诉开发商后胜诉。昨日上午,来自西安浩林方里小区的26位业主,在莲湖区法院领到了开发商因违约承担的14.3万元违约金,这些业主的房产登记手续也已办妥。

  2012年,市民贾先生购买了位于莲湖区浩林方里小区的一套住宅,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6月,开发商交付房屋,贾先生顺利入住。2017年3月,贾先生向开发商缴纳了房屋专项维修金、产权登记证工本费及房屋契税,但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构成了违约,违约金按百分之一计算。

  同样,已经入住该小区的郝女士以及多位业主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因此,贾先生和郝女士等26人以同类案件先后向莲湖区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立即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2017年8月24日、9月21日,莲湖区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陕西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协助贾先生和郝女士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并支付相应违约金。随后,其他业主的案件判决生效,但该公司仍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无奈之下,2018年元旦后上班第一天,26位业主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进入执行程序。莲湖区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文书,向西安市不动产服务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仅用3个工作日快速执结此案,为26人办理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并执行了开发商公司违约金142099.33元。

  在昨日的执行兑现会上,26位申请执行人的激动心情溢于言表,已经70岁的业主杨师傅很是激动,他告诉三秦都市报记者,自己以前从来没打过官司,没想到法院的效率如此高,只用了3天时间就将所有案款执行到位,为26位业主办理好了所有的房产登记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