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佳)李某某怎么也没能想到,刚增驾满月的驾驶证,因为自己在高速公路上的一次倒车,将被交警部门依法注销。

  昨天上午10时33分,西安交警高速大队临阎中队民警马建国和两位同事在连霍高速西临段巡查,当巡查车辆行驶到西安方向K1032公里处(西临高速入绕城高速匝道附近位置)时,发现一辆蒙A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货车正在高速公路上第三车道倒车,民警立即在其后方停车,用警笛制止倒车行为。而此时,该车已经向后倒了近20米距离。

  由于该地点在高速公路出口匝道附近位置,属交通事故多发的危险地带,民警将其引导出前方2公里左右的灞桥收费站,进行教育和处罚。

  经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李某某今年7月13日才通过增驾考试取得A2准驾资格,至今刚满一个月,尚处于实习期内。尽管同车的副驾驶拥有同等水平且已过实习期多年的驾驶资格,可以上高速,但该车由于错过高速出口,在高速上倒车,不仅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也触犯了交安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规定,西安高速交警对李某某的驾驶证予以暂扣,等待他的将是罚款200元、记12分,并注销A2准驾资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