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康慷 张柏栋) 大家除外旅游都希望有个好的体验,可是家住西安南郊的高女士去年12月去泰国旅游时候,没想到却遭遇惊魂一刻,差点性命不保。

  高女士去年12月和家人报了旅行团一起去泰国,在参加一个自费项目海上飞伞时候,却没想到遭遇了恐怖的一幕。

  高女士:“我这个的话,就是由于当时这个缆绳给断开了,脱钩了,脱钩了我就等于没拉起来,没拉起来就掉进了海里,掉在海里以后我当时是想我可能完了,我整整在海里二十多分钟,到提上岸就半个小时。”

  被从海上救回来之后,高女士被吓坏了,但是让她更为气愤的是,无论是领队还是导游,都对此视而不见,完全没有任何表示,之后才给高女士解释,这个项目本身就有危险。

  高女士:“项目单位明知道是10%的事故率,我说你们在让我们参加这个项目的时候,只管赢利,没有尽到这个提示义务。假如我知道这个是10%的事故率的话,我肯定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参加这个项目。”

  就这样,旅行社和地陪相互推诿不愿意负责,高女士郁闷的回了国,之后联系她报名参加的陕西首信国际旅行社,可是对方仍然没有任何表示。

  高女士:“我说实在的,我心理不平衡的一点是,我现在活着呢,他们现在都推三推四,我的问题解决不了。假如我再身故了,身故了以后怎么赔偿?”

  记者随后来到陕西首信国际旅行社西安总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人不在,没办法采访。随后记者又再次拨打了陕西首信国际旅行社的电话,对方表示,之后会让负责人联系记者,但是直到记者发稿前,仍然没有消息。

  陕西手心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我们负责人不在,你把你的电话留下来,我让他回来跟你联系。”

  记者从法律人士处了解到,对于旅游过程中出现的危险情况,旅行社在没有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应当负有法律责任。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刘晋元:“根据旅游法地80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针对旅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急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活动,事先应通过明示的方式对游客做出说明。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由于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而导致游客受损的话,除了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之外,还应当就游客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