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郭刚华 通讯员 张婉婉)2016年12月27日上午,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西凤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锁祥受贿、行贿案,认定被告人张锁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又一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退缴的受贿赃款,依法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张锁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陕西西凤酒营销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西凤酒产品开发、广告宣传、入股红西凤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04.5618万元。张锁祥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万元。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锁祥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张锁祥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受贿、行贿罪行和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并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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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凤酒厂原总经理受贿行贿案铜川开庭]

  华商报讯(记者 郭强)10月13日上午,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陕西西凤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张锁祥受贿、行贿一案。庭审中张锁祥当庭认罪,其亲属已将受贿所得3045618元全部退缴。该案将择期宣判。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张锁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45618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职务晋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袁军晓(另案处理)行贿100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锁祥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其亲属已将受贿所得3045618元全部退缴。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锁祥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锁祥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张锁祥的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