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1月24日下午在西安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胡悦、安东、朱静芝、李晓东、张迈曾、吴前进、李金柱和秘书长唐俊昌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该条例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完善,已经基本成熟,将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该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15日在西安召开。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陕西省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西安市湿地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现有法律法规难以有效应对湿地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确有必要通过制定湿地保护条例来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措施,加强湿地保护。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明确物业管理各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活动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促进业主自治与社区治理有机结合,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西安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等方面有重要意义。两个条例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莉霞辞去陕西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和有关人事议案。

  副省长庄长兴、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等列席会议。(记者 耿薇)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16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张树禄、武江海、王晓平、赵炜、郭萍、赵艳华、马云、马党库、乌新刚、李旭、孙涛、付栋、薛志强、王宏涛、马宇舟、林群、王立、吕锦、王勇、魏桐轩、贺小娟、胡晓晖、马彦雨、赵敏、杨晓梅、冯炬、宋小敏、常宝堂、同惠会、杨成会、徐炯、张明霞、贾黎明、董琪、雷霆、秦越、袁辉根、马小莉、黄海鹰39人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睢涛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

  翟汉卿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嘉、王秋实、王玮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免去:

  贺强国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翟汉卿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

  任命:

  邓攀峰、陶程、杨瑞奇、杨波、刘高鹏、何旭辉、刘敏学、楚雅丽、牛蓉、王堃、刘鹏、杨凯、陈俊、李嘉丽、肖娟、熊伟、高琳、黄旭华、黄建军、张波、张文辉、刘碧侠、宫绪周、杜玄、韦媛媛、张国强、薛春生、张奋鹏、王艳萍、陈彦斌、白宁波、贺军、侯江涛33人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皇甫荣、杨博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雷光霁、赵静、刘锐、宋佳、王颖、惠琳琳、段亚婷、李海燕为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宋利军、刘万鹏、刘涛、李晖为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建安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丁耀武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