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11月17日,西安市多时段出现空气质量严重污染。早上9时起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将禁行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

  未来三天 重度污染程度仍将持续

  记者登录国家环保部网站查询发现,16日晚上九时,西安空气质量逐渐从重度污染上升至严重污染。与此同时,关中城市大多陷入重度污染。17日早上九点西安空气质量指数为316,属于严重污染,咸阳302,属于严重污染,渭南315,属于严重污染。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于11月16日14时发布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橙色),根据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分析,未来3天,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重度污染程度仍将持续。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17日9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三环内禁行高排放车辆

  西安市要求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在严格落实Ⅲ级应急响应及各项防护、建议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一)教育部门督导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二)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

  (三)环保部门督导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停止运行;

  (四)市发改委督导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

  (五)市市政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所属供热企业强化减排措施,在保证供热、排放大气污染物达标的基础上,再减排30%;

  (六)工信部门督导全市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化减排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减排30%;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

  (七)建设、城市管理、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八)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督导、协调媒体发布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机动车限行政策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后,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仍要继续落实,包括市民朋友关注的机动车限行政策仍将继续执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

  二、公安部门及时发布机动车执行禁限行公告,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

  三、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

  四、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大冲洗活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作业;

  五、商务部门督导煤炭交易市场停止露天筛选作业;

  六、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七、交通运输部门、地铁管理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