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我省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本报讯(首席记者赵蕾)昨日17时整,中纪委每周通报与读者见面,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3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中,陕西有8起。

  1.西安市雁塔区城管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春阳,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局副大队长吴军锋,借外出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宁强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罗彩斌,组织单位职工和家属公款旅游,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铜川市印台区金锁关镇崔家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白海潮,私设“小金库”,用其中资金给村干部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罢免村主任职务。

  4.延安市宝塔区民政局党总支书记吴济宁、副局长罗玉孝,因该局聘用司机公车私用,被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别被诫勉谈话。

  5.白河县司法局构扒司法所所长徐良彬,春节期间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柞水县瓦房口镇财政所所长田应锋,违规用公款购买服装发放给职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横山县波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刘丕礼,公款报销个人吃喝和洗浴费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泾阳县泾干镇大曲子村党支部书记胡建强、村委会主任王奉义,违规给村干部发放补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