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男子张某在其经营的文具店中猥亵多名未满14周岁的幼女。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以猥亵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张某在密云某小区门脸经营一家文具店。法院查明,他趁妻子回老家生产之机,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1月,在门脸房内猥亵4名到其商店购买文 具的幼女。这些被害人最大的刚满10周岁,最小的才6周岁还未上小学。一名幼女因受到惊吓不敢独自睡觉,被家长追问后才将被猥亵的事情说出。张某因此被愤 怒的被害人家长扭送到派出所,后被逮捕。

  开庭前,张某的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被害人的家长考虑到张某的儿子刚出生,母亲年纪较大又患有重病,为张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希望张某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痛改前非,以后再也不要伤害其他的孩子。

  法院认为,张某为寻求刺激,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幼女罪。鉴于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