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网

  近日,由商洛市森林公安局立案、柞水县森林公安侦破的孙某非法猎杀斑羚案由柞水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孙某构成非法猎捕涉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三千,并附带民事赔偿五万元人民币。

  2017年12月23日,家住柞水县营盘镇药王堂村的孙某闲来无事,看到连日来大雪封山,可能有野生动物出没,就带着自已驯养的五只猎狗上山打猎,围猎到一只斑羚,看到自已的五只猎狗将斑羚团团围住并不断撕咬,兴奋异常的孙某一边指挥猎狗死死咬住斑羚不松口,一边迅速拿出自已手机录像,将自已指挥猎狗杀害野生动物的做案过程全程同步记录。等猎狗将斑羚咬死后,孙某用随身所带的尖刀将斑羚就地宰杀后带回家让妻子烹煮后吃掉。

  此事经群众举报案发,森林公安民警及时出警对孙某手机及家中进行检查,发现野生动物头骨及录像、照片等证据,面对铁证如山的证据链,孙某如实交待了自已猎杀斑羚的犯罪事实。

  孙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并积极赔偿国家损失5.3万元,故人民法院从轻做出判决。

  商洛市森林公安民警提示: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不能随意猎杀。尤其在国家规定的禁猎期、禁猎区内,不得采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猎杀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