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9月18日电 (左瑞)据秦风网消息,近日,旬邑县纪委通报了2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现将近期查处的案件通报如下。

  1。旬邑县太村镇店头村村委会主任刘润宇,挪用产业扶持金垫付排水渠工程款;未经评议将乔某纳入低保,将弟弟报入土窑洞搬迁工程享受补助款;违规向群众收取装卸费,村内账务长期不公开,2017年12月,刘润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旬邑县湫坡头镇西洼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张运步、主任张建国、包村干部郭亚玲,将购有商品房的李某、刘某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2月,张运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张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亚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旬邑县张洪镇南头村党支部书记田选强,在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调查摸底中,隐瞒实情,故意将田某儿子田某(服刑人员)未报入扶贫库中,田选强身为南头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4月,田选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旬邑县土桥镇丈八寺村原党支部书记谈富平,将门头沟斑块25亩退耕还林补助款妻子名下领取;收取庄基地皮费和租赁费67600元,计入村及账务用于村委会、广场建设及绿化等支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谈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旬邑县职田镇武家堡村互助资金协会会长武启民, 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擅自将6人名下所有贷款给任某一人所用,导致贷款及利息无人偿还,武启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2月,武启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旬邑县马栏镇后掌村村委会主任李润民,在落实贫困户移民搬迁项目实施中,私自做主向杨某、李某、杨某等16户移民搬迁贫困户收取照相费1015元,未计入村级账务,用于支付照相费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李润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旬邑县郑家镇葛村党支部副书记燕海龙,在负责堡子村工作期间,将村集体73亩省级重点公益林放在自己名下,2017年6月领取补助949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2018年3月,燕海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旬邑县土桥镇胡洛村党支部书记马虎战,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郭某确定为建房补助对象户,并享受交钥匙工程项目;违规将家有财政供养人员的村民马某纳入精准扶贫库,享受精准产业扶持资金3090元,违反了精准扶贫有关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3月,马虎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旬邑县太村镇店头村原党支部书记焦宗儒,对副主任任汉英私下将其弟任汉杰重复纳入“土窑洞搬迁”项目,享受补助资金9000元一事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属于失职、渎职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4月,焦宗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旬邑县清源镇郝村村委会会计程小宁,在收缴2018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将村民程某补交的2017年5口人共计850元的合疗款扣留,未向镇合疗站上解,用于扣回自己在2017年征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的垫资34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程小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旬邑县清塬镇曲家湾村村委会主任李爱民,在上报2017年今冬明春重点救助对象名单时,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增加了其妻子和儿子,套取今冬明春救济款2000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李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旬邑县张洪镇庆丰村村委会副主任张银虎,在确定村上护林员人选过程中,私自将张某(肢体一级残疾)、张某两人确定为该组护林员,违反了村民议事相关程序;坳子咀村自2008年村合并后以来,未向群众公示村级账务,侵犯了群众的知情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张银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旬邑县底庙镇店子河村村委会主任刘拴虎,在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中,刘拴虎将自己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没有履行备案程序,违反了精准扶贫相关规定。刘拴虎享受国家产业扶持资金3450元,上交到了镇扶贫办。2018年6月,刘拴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旬邑县底庙镇刘西村会计张多民,在脱贫攻坚贫困户危房改造排查摸底中,利用职务之便,在已享受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以其父张某为贫困户户主,将自己共6口人列入危房改造贫困户名单上报,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2018年6月,张多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旬邑县清塬镇郝村党支部副书记兼计育员吕巧梅,违规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套取老庄基复垦资金104627元,入村财用于村上支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吕巧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旬邑县土桥医院合疗科负责人第五小艳,在乡医的监督管理上,岗位职责不明确,监督管理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致使乡医唐某违规报销合疗基金364.5元,导致合疗基金流失,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第五小艳受到警告处分。

  17。旬邑县土桥镇沟东村卫生室负责人唐东宏,利用工作上的便利,通过捏造病历,虚开处方,为村名马秋玲、唐维耀、吴巧玲3人违规报销合疗基金364.5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6月,唐东宏受到警告处分。

  18。旬邑县湫坡头镇散集村党支部书记王益勤,违反“扶贫政策同一户不重复享受”的规定,将护林员和保洁员由同一人担任。王益勤身为散集村委会主任,在实施扶贫政策过程中,把关不严,审核不细,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王益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旬邑县郑家镇下赵家村副主任曹宗治,在负责曹家村工作期间,护林员曹金哲超龄,其儿子曹海刚接替曹金哲担任生态护林员,曹宗治未能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镇政府,导致生态护林员未能及时更换,违反了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曹宗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 旬邑县城关街道办甘峪村党支部书记杨联合,在未召开任何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将公益性岗位保洁员重新安排给贫困户孙富官、孟岁牛,引发群众上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18年7月,杨联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旬邑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稽查科科长张辉,对乡医监督管理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致使乡医唐东宏违规报销合疗基金364.5元,导致合疗基金流失,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张辉受到警告处分。

  22。 旬邑县太村镇东堡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战民,在担任东堡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列干部花名册,套取村干部工资27603元,用于村上支出;村上村务财务管理混乱;在2011年已经享受危房改造项目补助的情况下,2013年利用职务之便在妻子名下再次套取国家危房改造项目资金13500元,涉嫌违法。2018年3月,李战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县检察院。

  23。旬邑县太村镇东堡村党支部书记李崇森,2000年至2017年对村上村务财务、退耕还林资金、粮食直补资金,机动地承包等管理极为混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李崇森时任村副主任兼会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7月16日,李崇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旬邑县太村镇魏洛村副主任兼会计第五军友,接受第五亮儿的儿子第五俊锋宴请,感谢第五军友给他享受了低保,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4月,第五军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 旬邑县底庙镇刘西村原党支部书记万积军,在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中,万积军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3月任村党支部书记后,没有履行备案程序,违反了精准扶贫有关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万积军将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3400元上交至镇扶贫办。2018年6月,万积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