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一直是大家热议的话题,近日,《宝鸡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见(试行)》开始施行,其中提到,电梯停靠7个楼层政府补贴15万元/单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3000元/单元。
《意见》指出,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为宝鸡市建成区内2016年5月底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具有全产权、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六层及六层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楼(单元)。
小区增设电梯必须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及安全疏散、防盗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增设电梯资金来源采取业主自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业主组织实施。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业主自筹资金增设电梯的,在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政府给予资金补贴(资金补贴来源为老旧小区专项资金)。补贴标准为:停靠7个楼层政府补贴15万元/单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3000元/单元。
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主体(以下称为建设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建设主体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5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为代理人。
增设电梯后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幢)全体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或分摊用地面积也不做变更。增设电梯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对于增设电梯后的分摊费用,《意见》指出,业主增设电梯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六层为例,三层住宅系数为1,二层住宅系数为0.5,一层住宅系数为0,四层住宅系数为1.25,五层住宅系数为1.5,六层住宅系数为1.75。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楼可参考上述比例分摊费用。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