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蒲某患有头痛病,一次在跟朋友闲聊时,将自己的情况告诉了朋友,朋友告诉她毒品可以缓解症状,吸一点是没关系的。蒲某信以为真,便尝试着吸食毒品。感受到毒品的“神奇疗效”后,蒲某就经常吸毒。

  2017年 10月的一天,好友尚某毒瘾大发,打电话央求蒲某帮忙弄点毒品,蒲某禁不住好友再三请求,遂将自己吸食的毒品分出一小包卖给尚某。此后,尚某又先后两次以同样理由打电话给蒲某,蒲某每次拿出一小包毒品卖给尚某,三次共收取 600元。在第三次交易时,蒲某和尚某被侦查人员现场抓获,后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陇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清:

  本案中,女子因结交了一帮吸毒的朋友,以所谓的医治头疼为由,走上了吸毒的道路。在此过程中,在他人再三请求下,蒲某将自己购买的毒品卖给他人,并加价出售,造成了毒品的扩散,已经涉嫌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第 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启示人们,毒品百害而无一利,为了自己的健康,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吸食和沾染毒品,更不能置法律于不顾,进行贩卖运输。非法买卖毒品就是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