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李涛)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如果借了别人的钱长期不还,怎么办?前不久,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就执行了这么一起借贷纠纷,对被执行人的一栋房产进行了查封、腾退。

  刘某是咸阳市旬邑县人,因为多年前开始经营建材租赁生意,所以在县城还算小有名气。2015年7月,由于业务发展,他向武某等三人借款200万元,并且双方合同约定,三个月之后,连本带息一起归还。可是,三个月之后,刘某却未能如期归还,武某等三人就联合将刘某告上了法庭。经过旬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刘某须履行双方借款合约,在固定时间内连本带息偿还借款。可是,又过去了一段时间,刘某还是未能偿还,所以,武某等三人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马军:“在执行过程中,刘某极其不配合法院执行,多次传唤拒不到场,也不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态度蛮横,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法院的执行人员也多次到刘某的家中,与刘某进行沟通,希望他能尽快想办法偿还借款。可是刘某却说自己在其他的生意中亏了本,现在自己也没有钱,无力偿还欠款,并且对于执行人员的态度依然是理直气壮。随后,执行人员也对刘某的账户和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发现刘某名下不但没有银行存款,而且还欠着别人的欠款高达1700多万。

  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马军:“无奈之下,法院对刘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督促其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拘留后刘某的态度有所变化。”

  据刘某讲,由于前期生意投资过大,中间的资金链条出现了问题,所以才导致了生意的失败,致使欠款不能归还。而目前他名下可以用来偿还欠款的就是自己现在居住的一个三层小楼,和一个小院子。而刘某也愿意拿这院房子作为抵押,偿还债务。

  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玉明:“通过执行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互相交涉,说可以拿房产予以兑付,最后征得双方的同意,最后是腾退房子,以房抵债。”

  可是,双方合同签订后,刘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推三阻四,未能尽快搬离。在这种情况下,2017年11月16日,旬邑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来到了刘某家中,对刘某的房屋进行了查封登记,并做出了口头警告,要求刘某尽快搬出房屋。

  法院执行人员:“你同意以物抵债?”

  刘某:“同意。”

  法院执行人员:“是吧?”

  刘某:“嗯。”

  法院执行人员:“今天我们来强制让你搬迁,你口头答应在下周星期一前给人家搬离,现在对你腾空的所有房子,我们现场进行查封。”

  随后,执行人员也和申请人进行了沟通,他们也表示愿意将这栋房子作为抵押,拍卖之后用来抵扣欠款。

  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文革:“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拘留罚款,这只是一种手段,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让被执行人深刻的认识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必须履行的,让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