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立贸易公司,打着“现货交易”的名义,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常见的期货交易方式进行所谓的红酒交易,交易金额达1亿元。8月24日,三秦都市报记者从未央区检察院获悉,西安首例期(现)货非法经营案已完成批捕程序。嫌疑人闫某、叶某等6人被未央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闫某注册成立了陕西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纠集叶某、任某等人,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一个名为“××电商订购系统”的网络平台进行红酒交易。犯罪嫌疑人打着“现货交易”的名义,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常见的期货交易方式进行所谓红酒交易。从2017年3月到6月,该平台共有注册账号2300余个,客户入金4000余万元,交易金额1亿元。6月底,部分客户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缜密侦查,公安机关依法将闫某、叶某、任某等六名犯罪嫌疑人逐一抓获归案。

  鉴于该案属于新型犯罪,案件涉及面广,未央区检察院指派专人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活动。承办检察官提前了解案情,研习相关经济知识,在最短时间内把握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刻意修改了相关交易规则,加入现货交割的规定以逃避法律制裁,此行为性质认定方面存在变相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之争,能否认定其违法经营期货,实践中尚没有定论。此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广泛查阅各项法律规定,并与科室干警讨论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在未取得国家金融部门授权的情况下,不论经营期货还是现货,都无权采用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方式,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等,都属于非法经营罪的犯罪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示,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一定要坚持理性投资,不要盲目相信所谓“高收益、高回报”的承诺,面对所谓“一夜暴富”的投资机会时,要加以辨识,摆正心态,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

  本报记者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