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安微等9省发布了2017年工资指导线,引发网友热议。陕西省人社厅公布的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增长基准线为7%;增长下线为3%,同时还要求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工资指导线到底是什么?对我们的工资增长是否有用?陕西头条《秦知道》栏目记者进行了采访及梳理。

  截至8月6日,全国已有9个省(区、市)公布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什么?

  根据我国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并分配工资。

  《劳动法》同时也规定: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因此,用人单位虽然可以自主确定员工的工资,但法律也要求其确定的工资水平必须与单位自身效益增长水平相适应,还必须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某种形式来对用人单位工资水平的确定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在这样一个背景下,中国参考借鉴了新加坡等国的有益经验,制定和实施了工资指导线制度。

  中国的工资指导线由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工资增长基准线和工资增长下线组成。而工资指导线的最终确定,则是需要综合考虑本地区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状况及上年企业工资水平等因素。

  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是指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允许达到的最高幅度,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它是政府允许企业工资增长的最高限额,所有企业都必须自觉遵守、不得突破。

  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这类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的要求,妥善安排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工资增长下线是指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应达到的最低幅度,可以是零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最低工资规定。

  陕西连续20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外省曾出现“负增长”

  专家曾指出,在当前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还不健全,大部分企业的工资确定还主要依靠企业经营状况好坏和企业负责人个人对员工薪酬的自觉调整,没建立起统一、稳定的企业工资稳步增长机制之前。作为主管劳动就业和薪酬的人社部门,有义务每年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合理确定一个薪酬增长的基准线,便于一些准备加薪企业找到一个官方参考。

  陕西省人社厅对陕西头条《秦知道》栏目表示,根据《劳动法》规定,原国家劳动部于1997年制定下发了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陕西省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从1998年开始实行工资指导线制度,连续20年制定发布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陕西省人社厅工资处工作人员表示,工资指导线是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等因素确定的。目的在于引导城镇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工资,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决策与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保持协调统一,以达到政府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目的。

  记者查询相关新闻了解到,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坚持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原则。既要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又要抑制工资增长的盲目攀比心理和过高的增资行为,逐步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此外,在测算制定工资指导线时,还会征求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的意见。

  记者梳理发现,工资指导线也并不是持续增长的。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广东省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就首次出现了“下线为零或负增长”的字样。当时的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工资指导线下调,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便降工资,只能说明工资水平上涨的步伐在放慢。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所长张车伟曾表示,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调,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同一时期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缩小的现状。

  经济不景气的时期,企业虽有降薪的意愿,但工资过低最终损害的将是企业自身利益,所以多数企业并不会做出大幅降薪的选择。

  工资指导线贵在“指导” 并不具备强制性

  此前,陕西省人社厅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工资指导线并没有强制性,而是作为一种信号,反映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关系,起到引导性作用,引导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正常适度地增长工资。企业的工资仍由各企业自主决定。

  也就是说,工资指导线仅仅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但根据相关的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对于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在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值得注意的是,各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的上线。

  而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还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阶段性从紧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对非国有企业来说,则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政府会建议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好的企业,可以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记者 张澍田 鄢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