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秦华 实习生 陈曦格)2月15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我省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省共清理行政执法人员8821人。被清理人员一律注销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的精神,省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做好申领和换发〈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凡是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以及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岗位调整等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一律注销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经清理审核汇总,全省共清理行政执法人员8821人。省级20个单位清理行政执法人员148人,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清理行政执法人员8673人。
据悉,全省新一轮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已经全面完成,旧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已废止。凡持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众可通过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网址:www.sxzffz.gov.cn)执法人员证件查询系统查询。作废的旧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必须收缴上交省政府法制办,凡未持有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活动的,公众有权拒绝,并可向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