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8月25日,记者从商洛市纪委获悉,经商洛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商洛市委同意,决定给予王大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山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职务。

  经查,王大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影响,大操大办母亲丧事、违规收受礼品,在当地和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王大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商洛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商洛市委同意,决定给予王大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山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