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丹 通讯员 赵晓雷)“无为问责制度实施以来,就像给党员干部头上戴了个‘紧箍咒’,把工作能力、态度、效率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鞭策和激励党员干部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使我们基层党员干部感受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从而增强了履职尽责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日前,永寿县店头镇党委书记王高林如是说。

  据悉,该县针对少数党员干部满足于“混日子,守摊子”,贪图安逸,当太平官的现状,在全县党员干部中推行了“无为”问责制度。截至目前,全县共受理此类因“无为”现象的效能投诉案件15件,办结15件,处理23人。

  该县在推行“无为”问责制度时明确规定,“无为”是指不作为,不履行或不准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迟、效率低下的工作状态;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工作状况。同时,明确了7种问责方式,即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对行政不作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为确保“无为”问责制度的震慑警示作用,达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该县还采取定期案例通报、工作讲评等方式,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查找少数党员干部存在问题的思想根源和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提出整改和预防的对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