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记者程风)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便利而虚假注册一家公司,宝鸡市鸿发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王玉红,短短半年时间虚开增值税发票14份,涉案金额1380多万元,税额高达220余万元。近日,王玉红被宝鸡金台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4月,宝鸡税务部门在对宝鸡市鸿发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提出公司注销申请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和使用上存在问题,便要求约见该企业负责人。而该企业负责人得知情况后,却携带账薄等资料逃跑。税务部门立即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并对其展开调查。

  经过大量的调查发现,王玉红于2011年5月3日以吴琼为法定代表人、王英朋为监事的名义,申请设立宝鸡市鸿发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并于当天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于2011年5月9日在宝鸡金台区国税局十里铺税务分局办理了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

  2011年10月16日,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冠中矿业经销处,向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金额共计13304361.54元,税额共计2261741.46元。王玉红指使其他人将此14份发票在宝鸡市金台区国税局十里铺税务分局抵扣税款2261741.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