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西安公安高陵分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整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动中,查扣了一辆非法运营的三轮车。
坐在副驾驶的男子贺某借着酒劲,用手机拍摄了两段交通民警执法的视频。回家后,为了逞强,贺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将视频发布,并配上辱警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安高陵分局渭桥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査工作,经过两天两夜的奋战,于9月20日将发布辱警信息的违法人员贺某抓获。贺某41岁,高陵区人,在审讯中,贺某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拒不承认其发布的内容,在民警出示相关视频截图、朋友圈评论等证据后,其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删除视频,当面道歉。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高陵分局对贺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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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