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晴悦)21岁的何某是莲湖区某咖啡厅员工。2018年8月的一天,何某与同事小田因工作问题发生争执被同事劝开,因此而怀恨在心。第二天晚上,何某与同村的张某、李某(均为1998年出生)一起吃饭喝酒时,抱怨自己被同事欺负了,让两人陪他一起去“教训那小子”。

  于是,3人持啤酒瓶来到咖啡厅楼下,晚上10点30分,小田从咖啡厅下班刚走到路口,何某就从柱子后窜了出来,抡起手中的酒瓶朝小田的头上砸去,小田的头部顿时鲜血直流。这时,张某也窜了出来,抡起酒瓶砸向小田,之后两人对小田一顿拳打脚踢。后何某听到周围有群众报警,3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小田受伤致面部损伤,伤情属轻伤二级。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何某、张某、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