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 张晴悦)为谋取利益,8名被告人相互勾结生产销售假冒的“太太乐”“穆堂香”等品牌鸡精。昨天,这起案件在西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自2015年起,河南男子师某伙同妻子使用其生产的鸡精原材料充填、包装成假冒的注册商标“太太乐”牌鸡精、“穆堂香”牌土鸡鸡精以及“百信”牌鸡精,对外销售牟利。其包装产品所用的外包装箱从姚某处购买,包装袋从冯某处购买,姚某、冯某在明知师某没有代生产资质及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为其制作生产外包装。

  鸡精生产出来后,师某雇用闫某驾驶货车将假冒鸡精运至陕西省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销售给刘某甲、张某、刘某乙等3人。这3人在明知这些鸡精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仍对外销售牟利。另外,刘某乙还购买“莲花”牌味精外包装,使用“福瑞”牌味精充填、包装成假冒的注册商标“莲花”牌味精,对外销售牟利。

  2017年9月19日,西安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河南许昌、焦作,陕西西安、渭南、宝鸡将师某等8名被告人抓获,并查获大量成品假冒鸡精、包装袋、包装箱、制假设备及原材料、车辆等涉案物品。经司法鉴定,师某夫妇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139.0027万元。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数额为72.3638万元,刘某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数额为52.4289万元,刘某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数额为15.631万元,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8万余元,姚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8.7462万元,冯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经营数额为11.5万元,闫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86.1587万元。

  之后,检察机关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8名被告人对指控表示认罪认罚,各辩护人作了罪轻辩护。在最后的陈述中,各被告人也表示了悔意。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