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十多年前未讨回的案件执行款,十多年后竟然连本带息回到了自己手里,15万元翻了一倍还多。接到钱的那一刻,市民陶先生蒙住了。为感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这起案件的辛苦付出,9月3日,陶先生特地做了个大大的牌匾送给办案法官。

  因拆迁款状告前妻

  2006年,陶先生因感情不和与妻子张某离婚。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政府征地向村民分配拆迁安置款。作为拆迁家庭户籍内的一员,陶先生也获得了一份拆迁安置款,但却被张某代领并拒绝归还,陶先生遂将张某起诉到了雁塔区法院。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张某及其3名家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判决立即归还,然而张某等人迅速转移了其名下的所有财产,给执行带来了巨大困难。

  为此,当时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凌晨4点还苦苦蹲守在张某家门口,将张某等人抓获,并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然而穷尽措施,这几名被执行人就是不肯还款。法院通过多种渠道调查,也未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最终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向申请人陶先生发放了债权凭证。

  十余年后讨回近35万元

  一晃十多年过去了。陶先生突然接到了该院董超法官的电话。

  “电话里,董超法官告诉我,通过定期对终本案件的复查,他们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我的案子解决了,连本带息给我要回来了将近35万元,我整个人都蒙住了,根本不敢相信这是真的。”陶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案款不过15万元,他做梦也想不到有一天不但能拿回这笔钱,还能拿到近20万元的利息。“同时我也想不到,12年过去了,法官都换了几任,法院却还一直关注着我的案子,一直持续帮我找线索、想办法,我内心的感激真的无法用言语来表达。”

  9月3日一大早,他扛着一块写着“青天明月 刚正不阿”的牌匾走进了董超法官的办公室。“我觉得我要表达一下心意,才能对得起法官们对这起案件的辛苦付出。”通过此事,法官也想告诉广大市民,暂时“执行不能”,并不代表永远不能执行,“终结本次程序”不是放弃执行,法院仍会锲而不舍地追查相关线索,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将被持续关注,一旦发现财产线索,执行程序会重新启动。此外,判决后不主动履行,会产生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时间越久利息越多,不履行将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