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先假借问路骗取路人信任,再谎称自己是出差未带现金,借“套现”骗取他人钱财。近日,采用此种方式行骗的犯罪嫌疑人贾某,以涉嫌诈骗罪被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批捕。

  今年30岁的贾某是山东泰安人。2018年2月28日20时许,贾某在雁塔区假借问路取得了受害人耿女士的信任,然后称自己来西安出差未带现金,谎称给耿某的银行卡里转了款,并把制作好的假转款截图出示给耿女士看,请她帮忙取钱给自己。耿女士从银行取出3000元现金交给贾某,随后贾某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并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3月18日21时许,贾某窜至新城区附近,又以同样的作案手法骗取了受害人周某的信任,然后从周某处骗得人民币2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雁塔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有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建议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贾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