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热线》记者 南岳) 现在大学生上学时候都买的有笔记本电脑,有的放在宿舍里就出门了,可是有的人就趁学生们不注意,进宿舍行窃。

  记者:“你为什么要行窃?”

  行窃学生:“因为我没钱了。”

  没钱不想法去挣钱却去偷,被告人王飞虎回答的轻巧,但却让两位受害人心情沉重,而且被告人王飞虎专在大学里面偷东西。

  这是今年8月2日下午,被告人王飞虎第一次在西安市北郊某大学里实施盗窃的画面,可以看到他怀里揣着一个笔记本电脑。而在8月13日下午,被告人王飞虎再次进入该大学宿舍楼内实施盗窃。

  这一次除了笔记本电脑,被告人王飞虎还拿走了受害人放在宿舍的雨伞,在监控前撑开试图遮挡自己的面部,但是只遮到了一部分。

  在查看监控后,受害人把偷他电脑、雨伞的王飞虎的形象牢牢记了下来,而且有时候,事情就是那么巧。

  民警:“后来再去学校的时候,被受害人认出来了,然后他就报警了。”

  法官:“被告人王飞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你一个九几年的小孩,也正值青年,你之前也没有犯罪前科,法庭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对你进行审理,希望你能珍惜。”

  除了这起案件,西安未央法院还对另外三起酒后驾驶的被告人进行了宣判,同样适用认罪认罚程序。

  法官:“对于被告人来讲,他认罪认罚,可以获得实体上的从宽处理,对于司法机关来讲,认罪认罚可以精简程序,有效地解决司法资源,法官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