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通讯员詹保余)向表哥借款70万元,可到期后借钱的表弟只还了一部分后就不见再还钱。面对法院判决,表弟仍然拒不履行。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干警赴河南省执行,9月11日,双方达成了和解还款协议。

  马某与洛阳市汝阳县的董某系表兄弟,董某系洛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其长子为公司董事长。2012年12月,马某与董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将70万元借给董某使用,月息2分,期限1年,但董某逾期不还。2015年10月,董某向马某还了一部分钱,后来再也不见还钱,马某到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莲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董某和洛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马某借款及利息。一审宣判后,董某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7月,马某依生效法院判决书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及时向被执行人董某和洛阳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传票,限其10日内自觉履行判决和申报财产,可董某始终未露面。9月7日,干警赶到洛阳市汝阳县法院办理相关手续。9月8日下午,将董某带回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