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夫妻两人在西安火车站附近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诱骗4名女孩到外地卖淫,被拐卖女孩中最大的22岁,最小的只有16岁。唐某某、赵某某两人每次拐卖女孩后收取1万至3万不等费用。昨日,西安新城法院对一起“零口供”拐卖妇女案进行公开宣判,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12年6个月至1年8个月有期徒刑。
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9月,唐某某、赵某某在西安火车站附近,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诱骗被害人施某某、杨某、程某某3名年轻女性到南方卖淫,并在联系买家后给被害人购买机票,将被害人送上飞机,买家在接到人后给唐某某和赵某某汇款1万至2万不等的费用。
2015年11月10日,唐某某、赵某某又通过上述方式诱骗被害人李某到南方卖淫,并联系买家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次日乘机到达后,给赵某某的账户存款3万元,并将被害人李某接到万寿路汽车站欲乘长途汽车离开西安时,被害人李某借机脱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唐某某以出卖为目的,亲自或通过他人在西安火车站附近,以高薪引诱的方式,拐骗4名无业年轻女性,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被告人唐某某、赵某某从公安侦查阶段至开庭审理时,在大量证据面前拒不供认,毫无认罪悔改之意,且唐某某系累犯,又有盗窃前科,结合此量刑情节,新城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