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讯(记者 秦峰 通讯员 雷菲菲 实习生 魏来)富县一对父女以五万元的价格卖掉亲生孩子,被富县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

  2015年6月22日,被告人白某产下一男婴,白某之父因孩子系私生子,便想着把孩子卖掉。后经人介绍联系到外地一对夫妇婚后多年未生育,便于6月25日将刚生下三天的男婴以五万元的价钱卖给这对夫妇。

  检察官在提讯白某父女时,二人否认将孩子卖掉,辩称是将孩子送养他人并收取了一定的“营养费”和“感谢费”。检察官审查认为,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较严格。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的,方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但该起案件白某父女显然以非法获取巨额钱财为目的,将所生之子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必将受到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