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记者王梅)参加婚宴一桌15人喝了11瓶白酒,却不想一人饮酒过度,第二天抢救无效死亡。3月12日,长安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同桌共同饮酒的其余14人均被判赔偿死者相应经济损失。

  长安区人曹建设(化名)朋友的儿子2014年3月18日结婚,婚礼前一天晚上提前宴请部分亲朋好友,来了有20多人,坐了两桌。席间上了15瓶赖茅酒,大家一直从晚上8点闹到夜里11点多,总共喝掉了13瓶白酒,其中曹建设这桌就喝了11瓶,另外一桌喝了2瓶。

  曹建设和妻子一直到最后才离开餐馆,走的时候曹建设就不胜酒力倒地无法行走,最后是他妻子打电话叫人将他们送回居住的出租屋。第二天早上8点多,其妻发现曹建设脸色非常难看,怎么也叫不醒,慌忙拨打120急救电话,但遗憾的是120急救车到达时,曹建设已经死亡。

  法院最终判令宴请人对曹建设的死亡承担补偿责任5000元,最后离席的8人各承担补偿责任2500元,参与饮酒但离席较早的4人各承担补偿责任1500元,未饮酒且离席较早1人承担补偿责任500元,驳回原告要求超过补偿数额部分之请求。此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