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王国师 马腾)榆林一位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和妻子向同事、朋友借贷近1000万元用于投资,后来却还不上本金和利息。前不久,夫妻二人被法院加入“老赖”名单进行曝光。目前,这名副大队长已被免职。

  据了解,从2012年到2014年,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李延林和妻子马尚月共向榆林13名市民借贷近100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2分。但借贷后,至今没有偿还本金以及利息。13名债主中,吴某被欠的债最多。2016年2月,吴某将李延林夫妇起诉到法院,经榆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吴某与被告李延林之间的借款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应当认定双方存在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未能偿还所借款项,属于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由被告李延林、马尚月共同偿还原告吴某八笔借款本金共计490万元,并支付利息379000元。随后,李延林和马尚月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今年3月20号,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曝光了“第九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延林、马尚月夫妇名列其中,执行标的为527.9万元。榆林中院已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出境,并对其有效出入境证照宣布作废。记者从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由于涉及民事违法案件,不适合担任领导职务,李延林已被免去榆林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