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丹江、嘉陵江等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渭河、延河、无定河等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

  ●全省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

  本报讯(记者 陈艳)为推进我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38%。各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省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瀛湖、千湖、石泉水库水质达到Ⅱ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渼陂湖、红碱淖和卤阳湖水质不低于现状等。

  在工业污染防治上,今年我省将强化“10+3”企业取缔工作,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在城镇污染治理上,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水资源节约保护上,控制用水总量,加强城镇节水,提高用水效率,开展生态流量试点。在水生态环境保护上,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治地下水污染,全面推行排污许可,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在强化科技支撑上,编制技术指导目录,加强环保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在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上,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扎实推进行动方案实施,突出分区域精准治理。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明确,各市(区)要积极推行河长制,并强化调度通报,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省环保厅要对各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季度、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自2017年起,在渭河、延河、无定河、汉江、丹江干流、陕南、陕北重点支流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渭河、汉江、丹江干流按照现有补偿机制要求,由省级部门实施断面考核和扣缴补偿资金。延河、无定河以及陕南、陕北重点支流各级政府应签订补偿协议,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行确定辖区内干流、支流水质断面考核,扣缴污染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