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4月7日上午,西安中院会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共同签署《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公安、检察、法院在移送审查、裁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工作流程,明确了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据悉,这是全国首家由市级三机关联合出台办理拒执罪案件相关具体办法和程序。
针对司法实践中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足,没有起到应有的打击和震慑作用的状况,市中级法院会同市检察、公安两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对拒执犯罪的内涵、范围、表现形式、证据指引以及三家在管辖、侦查、批捕起诉、审理包括监督制约、自诉案件的办理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实施细则》,今后西安市公检法三机关将通过畅通的衔接机制和明确的职责分工,依法合力打击抗拒执行犯罪。
这是西安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打击拒执罪方面的率先突破,是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创新力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