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收购3台被盗电脑连赔带罚17800元

  本报讯(记者谢斌)明明知道笔记本电脑是偷的,孙某还以总价3100元先后三次收购3台笔记本电脑。结果,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孙某被提起公诉,不仅赔偿了失主13800元,还被判处罚金4000元。

  2014年10月27日晚,于某伙同崇某来到西安市唐延路某超市地下停车场,见一辆尼桑轿车车内无人,遂由崇某望风,于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汽车遥控钥匙解码器打开车门,盗走放置在车内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同年12月19日晚,两人又来到旺座国际城地下停车场,用相同方式盗走放置在一辆车内的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小时后,两人又在另一停车场盗走车内一台笔记本电脑。这几次盗窃得来的电脑,均被二人销赃给孙某,孙某明知这些电脑系被盗物品,仍分别以500元、2100元、500元价格收购。去年12月,三人先后落网。经查,于某此前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去年7月底才被释放。案发后,孙某赔偿了三位失主共计13800元。

  法院认为,于某、崇某已构成盗窃罪,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于某、崇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11个月,并处罚金,孙某被判罚金4000元。

  (编辑: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