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4亿元,受害人遍及西安、咸阳、宝鸡等地,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凤林、何德林等6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年不等。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宝鸡市陈仓区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工程建设。由于建设资金不足,该公司未经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批准,2010年8月决定以借款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并在公司内部设立融资办。

  陕西陈仓热力有限公司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期间,与3055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书4218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4亿余元(已兑付1.47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