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张惠
“我只是为了保护我的女人”直到审查批准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还是这句话,这是他作案的动机也是他辩解的理由。近日犯罪嫌疑人李强(化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陕西省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强,男,32岁,陕西渭南人。2015年5月22日23时50分许,被害人严明(化名)来到眉县汤峪龙街综合市场一招待所闹事,招待所老板谢红(化名)在质问严明时,严明便打了谢红一耳光,并将谢红推倒在招待所一楼大厅沙发上。凌晨0时10分许,谢红大声呼喊住在该招待所二楼的男友李强,李强下楼后看到严明与谢红在蓝月亮招待所门口处争吵,即生怨气欲伤害严明,同时打开裤兜内弹簧刀的保险,当严明再次挥手殴打谢红时,李强将谢红拉至身后,左手挡住严明,右手从右边裤兜里掏出黑色弹簧刀,向严明胸部、腹部连捅三刀后逃跑。严明受伤倒地,后经抢救无效于23日1时50分死亡。
犯罪嫌疑人李强一气之下拔刀而出,意气用事酿成恶果。等到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和漫漫的铁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