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I级预警时,各级教育部门督导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各级公安部门督导社会车辆在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并从即日起实施《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相对于去年实施的我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应急范围更精细、应急措施更严厉。根据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将我省划分为三个区域。

  关中地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陕北地区:延安、榆林。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

  明确I级响应措施冷空气让西安空气质量好转

  本报讯 (记者文锦)昨天在冷空气和大风的帮助下,西安市连续的空气污染状况得到缓解。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显示,多个时段 PM2.5 指数大幅下降,空气质量达到二级良,较前几日,能见度恢复,空气质量好转。

  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孙玉琪告诉记者,空气好转是由于冷空气来临,产生了风,有利于污染物扩散,同时,也得益于启动应急响应后,西安市较大的污染源排放强度降低,大大减少了人为污染,使得空气质量逐渐好转。

  重污染天气分7种预警类别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旨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 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区)政府都要设立指挥机 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全省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根据对应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对应Ⅲ级、Ⅱ级、Ⅱ级、Ⅰ级;

  全省预警:Ⅱ级、Ⅰ级。

  区域预警:Ⅱ级、Ⅰ级;Ⅰ级预警。

  按照污染范围,分为城市预警:Ⅲ级、

  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省政府设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任指挥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 厅、省科技厅等2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保护厅分管副厅长担任。《预案》要求,全省各级 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当预报有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气象部门应加密监测预报。重污染天 气应急情况下,环保、气象部门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及时向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鼓励公众举报并给予奖励

  各级政府要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 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后的5 个工作日内,各市(区)应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并对预警信息准确性、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等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全省各级 政府要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设省级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级的相应平台。原《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陕政发〔2013〕20号)从即日起废止。

  1、各级教育部门督导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2、各级公安部门督导社会车辆在主城区每日限行两个尾号。3、国控、省控和各市(区)重点大气污 染源实行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50%。4、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5、各级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暂停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企业生产。

  进入全省或区域应急响应状态时,省内或区域内各市(区)应按预警等级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对涉及到公众日常生活和区域交通运输的应急响应措施,如健康防护提示、学校幼儿园停课、机动车限行等,按照本地实际污染等级执行。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由三秦都市报记者赵蕾张彦刚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