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扰施工 持械斗殴 永寿恶势力首犯获刑8年滋扰施工 持械斗殴 永寿恶势力首犯获刑8年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王锦 史凯强)今天(7月25日)下午4点,咸阳市永寿县人民法院对王刚、李小磊恶势力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被判处8年到1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王刚、李小磊等人都是永寿县本地人,从2012年开始,他们逞强斗狠,大肆参与民间纠纷。尤其从2016年开始,聚众威胁工地施工、殴打他人。并多次聚众造势、强拿硬要等,形成一个危害一方的恶势力团伙。

滋扰施工 持械斗殴 永寿恶势力首犯获刑8年滋扰施工 持械斗殴 永寿恶势力首犯获刑8年

  永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刚、李小磊等11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王刚有期徒刑8年,其余10人分别判处5年至1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永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由永寿县法院院长应文涛担任审判长,永寿县检察院检察长寇伟出庭支持公诉,庭审活动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