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交通广播

  晚高峰时段将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阻碍通行被举报,驾驶人王某心生怨恨在抖音发表辱警视频。7月23日,因涉嫌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7月22日18时,王某驾驶陕A6***A银色江淮小型客车在兴中路违停被交警莲湖大队巡查民警查处。

  受到处罚后,王某心生怨恨,于7月22日21时,在抖音发布辱警视频,视频中可以听到该男子怒斥交警“缺钱花”,该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中大量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交警莲湖大队迅速锁定王某,于7月23日9时30分将王某传唤至队部,并移交给辖区派出所处理。

  经过询问,王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后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王某在抖音发布辱警视频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23日,王某被移交辖区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此外,王某还被原工作单位开除。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文明出行,规范停车,不要给他人与自己带来不便。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样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公安机关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