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北洛河水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情况。该事件未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且事发点北洛河及下游渭河均无饮用水源地,为人为非法偷倒造成的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目前,污染物已经消除,被污染河道水质已达标。

  事件 群众举报发现6公里黑色水体

  5月27日9:45,群众向富县生态环境局反映在北洛河富县十五里铺段发现长约6公里黑色水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刘国中批示要求迅速处置,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件责任。常务副省长梁桂对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全程督导。

  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应急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科学研判,开展处置工作。沿河各级政府密切协作,采取截污、引蓄、吸附、降解等有效措施,构筑27道活性炭拦截坝、截流坝,拦截并消除污染物。到5月29日22时,污染物在北洛河延安洛川境内得到有效拦截并消除,北洛河污染河段水质已全线达标,未对下游水质造成影响。5月30日22时,沿河市县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处置期间,当地政府及时公开信息,群众生产生活正常。

  起因 3人将钻井废液非法排入洛河

  该事件未造成跨市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且事发点北洛河及下游渭河均无饮用水源地。按照环境污染事件分级标准,该事件为人为非法偷倒造成的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经省市县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于5月29日查明此次污染事件源于3名犯罪嫌疑人驾驶罐车先后两次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延能联合作业部富平探2井钻井废液运输至富县杨家湾大桥排入洛河,致使洛河富县、洛川部分河段水体污染。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处理 立案查处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针对近期北洛河流域发生的水体污染事件,省生态环境厅将认真分析研判,查找薄弱环节,严格执法监管,坚决遏制此类污染的再次发生。同时,迅即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按程序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据《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进行司法鉴定,依法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此基础上,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强化企业监管,查找漏洞,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