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减少宝鸡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和噪音污染,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优化市区道路交通环境,宝鸡市政府结合市区道路交通实际,经研究决定, 6月10日起调整市区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在市区部分区域通行。
禁行区域范围:宝鸡过境高速公路(G3024)千河互通立交至宝鸡西收费站。
宝鸡市区福谭大桥、福谭路、福临堡路与宝福路丁字路口以东,宝平路与金陵东路路口以南,陈仓大道与底县路丁字路口、育才路(高新十四路)与G310国道丁字路口以西,川陕路与清姜路丁字路口以北,上述区域内所有道路(川陕路与北照路丁字路口以南除外)。
禁行车辆种类:各类大、中(重)型(含危险品运输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等)悬挂黄色号牌的载货机动车。
过境绕行路线:宝鸡市区东西方向通行的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可经由G30连霍高速或陈仓大道、蟠龙大道等路段通行;宝鸡市区南北方向通行的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可经由G30连霍高速过镜线、福谭路、底县路、陈仓大道、凤凰大桥等路段绕行。
交通管理部门提醒,此《通告》自2019年6月10日起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大、中(重)货车禁行区域、道路外围设置禁令标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禁行管制区域外围道路将设置交通标志,引导分流过境车辆,请驾驶员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通行证办理对因生产、生活等确需在市区禁行道路上通行的大、中(重)型载货机动车,均可免费办理通行证。有关人员可凭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货运单据或收(发)货单位介绍信到以下地点办理临时通行证:
1、连霍高速宝鸡西收费站办理点(0917-3320751);
2、212省道宝平路公安检查站办理点(0917-3658200);
3、川陕路与清姜路丁字路口办理点(0917-3507866);
4、虢镇西环路陈仓大队车管所办理点(0917-6237675);
5、310国道与潘太公路丁字路口办理点(13689270122);
6、市区各交警大队办理点:金台大队(0917-3658200)、渭滨大队(0917-3213512)、陈仓大队(0917-6237675)、高新大队(13689270122)、高交大队(0917-33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