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咸阳市开展村级党支部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3月,秦都区委区政府、区民政局、陈杨寨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5月,对曹家寨村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初选,原村委会主任宋俊涛当选为曹家寨村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曹栋、宋哲、徐亚朋、朱可利当选为委员候选人。宋俊涛、曹栋当选后,共出资30万元,给1500名选民各送去200元。6月8日正式选举当日,宋俊涛、宋哲、徐亚朋、曹栋、曹朋科5人,使用宋俊涛提供的286万元、曹栋提供的200万元贿选资金,再次给有把握和可争取的2000名选民每人送2000元,共计送出400万元。经选民投票,宋俊涛再次当选为曹家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曹栋、宋哲、徐亚朋、朱可利当选为委员。选举产生后,村民群信分别向中、省、市、区等有关部门多次反映宋俊涛等人贿选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宋俊涛身为党员干部,在村委会班子换届选举中,为当选曹家寨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主任,组织曹家寨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曹栋、朱可利、徐亚朋、宋哲等人,采取拉票贿选方式,非法当选该村主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属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宋俊涛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秦都区依法罢除其人大资格和村委会主任职务,依法取消曹栋、宋哲、徐亚朋、朱可利委员资格。
陈杨寨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杨寨街道村级党支部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小龙、党工委副书记、副组长刘健康,负责对曹家寨村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指导和监督;陈杨寨街道办人大工委主任、陈杨寨街道村级换届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业务指导组组长马延安,全程组织实施曹家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陈杨寨街道办纪委书记、陈杨寨街道村级换届领导小组副组长、环境保障组组长,包抓曹家寨村工作的王望涛,全程参与该村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维护、监督选举的正常进行。以上四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指导、监督曹家寨村换届选举工作中,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失管失察,未按规定公开曹家寨村财务;不严格执行秦都区换届选举资格审查的规定,对先后两次持刀伤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委员候选人曹栋资格审查把关不严,致使其当选为委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宋俊涛、曹栋等人拉票贿选问题,属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决定给予张小龙、刘健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马延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王望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秦都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民政局村级党支部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实现,全程组织实施曹家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曹家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失管失察,选举前对候选人的情况不清、底子不实,选举中对宋俊涛、曹栋等人拉票贿选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查处。特别是该贿选问题被曹家寨村村民分别反映至中、省、市、区有关单位后,秦都区民政局先后11次未经认真调查,就草率回复各有关部门和反映人,称未发现宋俊涛、曹栋等人拉票贿选问题,属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决定给予陈实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秦都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都区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强,负责分管秦都区民政局等部门工作,对群信反映宋俊涛等人拉票贿选的问题线索,只是进行了安排部署,未及时掌握调查进展情况和结论,未能及时发现并组织查处宋俊涛、曹栋等人拉票贿选的问题,属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决定给予杨强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案例为反面教材,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一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将严肃换届纪律作为履行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把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对换届过程和换届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包括拉票贿选在内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要严厉惩处、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换届过程中发生严重问题等,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三是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知识,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切实做到知敬畏、守纪律、懂规矩、明底线,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